1.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补贴?
1.户籍在十二师,在外就业、创业、读书、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,回到师属辖区原户籍所在地首次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。
2.十二师辖区范围内,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,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(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),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。
2.自主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是什么?
1.经营实体法人(个体工商户负责人)为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,且未享受过人社部门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返乡创业人员。
2.经营实体法人(个体工商户负责人)返回辖区原户籍所地后,在师属辖区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(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),且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-2年的(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)。
3.自主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?
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。
4.自主创业补贴期限是多少?
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,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。
5.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?
本身份类证明(身份证、《就业创业证》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、社会保障卡等其中一项)、毕业证(高校生)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其他相关材料。
(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倩 通讯员 曹丽)
制图/胡文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