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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帮信罪”是个什么罪?

  □ 本报全媒体记者 李羚蔚

  通讯员 丁永鸿

  有偿租借银行卡、身份证赚零花钱的……网络上这些看起来“零成本”“高收入”“无风险”的网络“兼职”,绝大部分都是不法分子的陷阱,一旦轻信很可能触犯法律。

  许多案例中,当事人将银行卡、电话卡、U盾等信息出售后,其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、诈骗、网络赌博、贿赂、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,当事人也因此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。近日,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(以下简称“帮信罪”)。

  案情回顾

  今年6月,张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一网友发布的收卡信息,遂向发布人咨询收卡事宜。确定对方有偿收购后,张某在明知对方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依然按照对方要求将其身份证、银行卡、银行卡的单日限额等信息提供给对方进行审核。

  信息通过审核后,张某便按照收卡人的安排从武汉前往广东佛山与“洗钱”团伙人员见面,后将个人身份证、手机及银行卡交给“洗钱”团伙用于接转资金。

  经查,当月“洗钱”团伙通过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转入资金共计90余万元,张某也收到“好处费”1万元。案发后,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将违法所得上缴。

  近日,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,张某对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,张某明知他人利用其信息实施网络犯罪,依然提供银行卡、手机等物品进行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判决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。

  法官说法

 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,“帮信罪”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。

  在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例中,收购、出售、出租“两卡”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“帮信罪”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。其中“两卡”是指:手机卡,包括通信运营商、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;银行卡,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、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,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,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。此外,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推广引流,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、封装、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,同样涉嫌构成“帮信罪”。

  法官提醒

  一些年轻人因社会经验不足,自控能力、分辨能力和应对能力较弱,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引诱的“首选目标”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要心存法律意识,妥善保管银行卡、身份证和电话卡,注意防范各种“天上掉馅饼”又语焉不详的说辞,不要心存侥幸或者贪图小利,将涉及个人信息的物品交给他人使用。在社会生活中,一旦发现有收卡、卖卡等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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